无证酒后骑摩托 受到处罚被拘留

2016-3-23 10:4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93| 评论: 0

摘要: 2016年3月15日,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新城中队民警按照省厅交管局、市支队、大队的统一部署,在永修县城区新城大道开展全国“两会”期间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统一行动,从严查处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 ...

       2016年3月15日,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新城中队民警按照省厅交管局、市支队、大队的统一部署,在永修县城区新城大道开展全国“两会”期间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统一行动,从严查处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时16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号“豪爵”牌二轮摩托车沿永修县新城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拦截,询问得知该男子名叫刘某,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刘某支支吾吾,不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交谈当中,民警发现其口中有股淡淡的酒精味,执勤民警遂将刘某车辆扣留并口头传唤其至大队办案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其当天在家中吃午饭时饮用了一两白酒,当时正骑摩托车从家里前往县人民医院护理其妻子。


  经办案民警严密的调查取证后报局领导,考虑到刘某妻子正住院治疗,办案民警对其无证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摩托车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刘某已被办案民警投送至永修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编辑: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