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2022-5-23 10: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4| 评论: 0

摘要: 关于《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丘市中心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 ...
关于《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丘市中心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商丘市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5月13日至6月1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ddcgfgl@163.com。
附件: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
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列入工信部许可生产目录并符合国家标准和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四、禁行规定
禁行车辆:1、电动(燃油)三轮车(含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悬挂本地制发的标识牌的车辆,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军警专用的三轮车);2、未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
禁行区域:平原路(含)以东、华商大道(含)以北、富商大道(含)以西、胜利路(含)以南区域,自  年 月 日起全天禁止禁行车辆通行。
后续禁行区域:清凉寺大道(含)以东、华商大道(含)以北、商都大道(含)以西、黄河路(含)以南区域,自  年 月 日起全天禁止禁行车辆通行。
五、对涉及民生的邮政寄递、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总量控制并逐年递减,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编号,报市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六、在市区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应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被误导购买违规车辆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拒不执行本通告,具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棉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