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交警联合许昌交警开展交叉异地互查酒后驾驶第四统一行动

2016-3-1 10: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85| 评论: 0

摘要: 2月26日,为巩固酒后驾驶整治统一行动前期工作成果,按照总队《全省开展酒后驾驶异地交叉互查统一行动》通知精神和《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 ...

226,为巩固酒后驾驶整治统一行动前期工作成果,按照总队《全省开展酒后驾驶异地交叉互查统一行动》通知精神和《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陈宏伟带领7名业务骨干来商丘开展异地交叉互查酒后驾驶统一行动,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李涛亲切接待了检查组成员。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负责人张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苏伟等陪同检查.

当晚,许昌、商丘交警联合在城区神火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神火大道与梧桐路交叉口、八一路与长征路交叉口等路口,共设立了6个固定检查点。2040分,在神火大道上由南向北驶过来一辆豫N7B737黑色奥迪轿车。借助路灯灯光,民警隐约发现驾驶人的脸色有些异常,于是将该车拦下。和民警对话时,驾驶人张大伟嘴里不断喷出浓浓的酒味,但就是不承认自己酒后驾驶。经酒精检测仪检查,张大伟体内酒精含量为181.3mg/ml,系醉酒驾驶。这是当晚行动中,此检查点查获的唯一一例醉酒驾驶者。在随后的1个多小时里,民警又先后查获了2名饮酒驾驶者。2130分,一辆豫N1Q559的乳白色轿车快速向路口驶来,民警立刻发出了停车手势信号。没想到,驾驶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继续向前行驶。当该车进入神火大道与八一路交叉路口后,民警立即在交叉路口设卡拦截,被民警强行拦下,司机李怀建承认自己喝了两瓶啤酒,并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做饮酒开车的事了。”但民警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2143分,驾驶人张东升驾驶一辆豫A597HB灰色轿车途经神火大道八一路口,遇到执勤民警后其驾车躲躲闪闪,被民警依法叫停。后经检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9Mg/100ML,交警给予他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150分,“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许昌交警在神火大道与八一路口拦下了一辆号牌为豫NV9X19的灰色桑塔拉轿车,交警表示是因为看到司机面色发红,口中散发着酒味,于是立即让其将车熄火,接受酒精测试仪的检测。司机李伟一再表示自己没有喝酒,在吹酒精检测仪的时候,吹了很多次都中途中断。“你们看我这样根本不像喝酒的啊!”李伟一再强调自己没有喝酒。许昌交警耐心指示这位司机该如何吹气,最终李伟无奈只得一口气吹完了检测仪。经现场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属于酒驾。李伟告诉交警“我是中午喝的酒,没想到会被查。”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受到罚款1800元,暂扣驾证6个月,扣12分的处罚,要重新接受安全学习和交规考试.

在互查行动中,许昌交警支队民警和商丘交警共同执勤、共同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支队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跟踪报道各种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及时反映互查行动的情况和战果。根据省交警总队的要求,我市开展整治酒驾工作已有很长时间了,但时至今日还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商丘交警温馨提示:醉驾将属于犯罪行为,会受到国家刑法的追究。当前及今后,交警部门“零容忍”打击酒驾的决心,决不会有丝毫的动摇,对查获的醉驾者,将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人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一旦触刑后悔莫及。“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安全理念要深入人心.

据统计,许昌交警此次配合商丘交警支队开展的异地互查活动,共出动警力60人次,警车11辆次,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12起,饮酒驾驶71起。其中市区醉酒驾驶2起,饮酒驾驶21起。(王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