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搭乘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区法院“双管齐下”高效化解纠纷

2020-12-15 08: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0| 评论: 0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诉前调解中,部分案件需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诉前调解中,部分案件需要鉴定结果来固定诉请数额,法院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诉前鉴定,可以为矛盾调解奠定基础。

  今年以来,区法院积极探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鉴定调解问题,将原本诉讼中的鉴定提前至诉前调解阶段,让当事人在诉前就能确定伤残情况、赔偿范围等事项,为其主张诉讼请求提供合理的预判和依据,更有利于双方达成调解。鉴定结论做出后,能够调解的即进行司法确认,无法调解的即进入诉讼程序。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双管齐下”,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诉前调解质效。

  发生交通事故未获赔偿诉至法院

  快鉴定 快调解 终妥善解决

  2019年10月,63岁的鄢某搭乘同乡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阮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鄢某全身多处骨折,住院50天产生医疗费5万余元。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小汽车的阮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鄢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鄢某未获得任何赔偿,这给鄢某及其家人的经济及精神都带来极大的压力。2020年5月,鄢某走入区法院立案希望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立案法官在了解到鄢某可能需要在诉讼阶段申请伤残鉴定后,立即将该案转入民诉前调程序。法院综合庭的调解员黄一宾在收到该案后,当天即通过电话及微信群的方式向案件当事人鄢某、阮某及保险公司送达案件材料并组织双方对鉴定事项进行协商,几天后,双方就达成一致意见由鄢某自行前往广东广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半个月后,鉴定机构出具关于鄢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认定鄢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两项十级伤残。随后,调解员依据该鉴定结果组织积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于2020年8月1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向番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天,鄢某就拿到了加盖法院印章的确认双方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保险公司将依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在两周内向鄢某支付赔偿款119484元。至此,困扰鄢某将近一年时间的交通事故终于获得了妥善解决。

  适用诉前调解统一鉴定机制

  诉讼纠纷化解缩短一半以上时间

  据了解,按照传统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当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件涉及到司法鉴定的交通事故案件至少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审理完毕,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甚至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漫长的诉讼过程对本就因交通事故遭受身体与精神伤害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适用诉前调解统一鉴定机制后,涉及到伤残鉴定的当事人无需再通过立案、移送、送达、排期、开庭、摇珠、委托鉴定等多项程序才能进入鉴定程序,调解员直接通过电话、微信群聊等方式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鉴定事项,协商一致后由调解组织出具委托鉴定函,当事人可直接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调解员即可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还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这个过程相比传统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至少缩短一半以上时间,节省了当事人大量时间与精力。而且,传统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为立案、鉴定、开庭、领取诉讼文书等原因需要多次前来法院,诉前调解统一鉴定机制中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完成,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只需前来法院一到两次,且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前调解还是司法确认程序,当事人均无需缴纳诉讼费,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今后,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诉前鉴定调解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推动矛盾纠纷平和高效化解。



责任编辑:棉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