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交警支队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2016-2-25 14: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24|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省公安厅领导批示要求和交警总队《关于全省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的通知》精神,商丘市公 ...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省公安厅领导批示要求和交警总队《关于全省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的通知》精神,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月23日起至3月23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

这次统一行动的整治重点为:一是重点车辆:群众举报的涉嫌套牌假牌机动车、遮挡和污损号牌机动车,长期在辖区内行驶的悬挂外地车号牌的机动车,多次补牌补证、未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违法记录多且未处理的机动车。二是重点违法:在城市和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查处套牌、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在城郊结合部、农村和县乡道路重点查处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组装和报废机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场所:物流集散地、居民区、停车场、建筑工地,机动车品牌销售店、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汽车美容装饰网点。 

在统一行动中,交警支队将采取多项整治措施。一是强化专业查缉。各大队要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发挥交警执法站的作用,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要充分发挥涉牌涉证查缉能手的作用,组织成立查处套牌假牌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针对本地区套牌假牌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采取定点及流动查缉的方式和方法,机动灵活开展查缉行动。支队将适当调整3月份重点违法考核办法,对统一行动期间各大队查处的盗抢、套牌无牌、假牌假证、伪造变造、遮挡污损号牌和拼组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予以适当加分,以提高查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二是强化网上缉查。要充分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二次识别系统、车辆智能监控记录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移动执法警务系统等,实现与套牌管理系统的关联应用,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比对、自动报警,确保执勤民警能够迅速、及时查处套牌嫌疑车辆,提高查处针对性。对查获涉嫌套牌假牌违法行为,要及时与套牌管理系统进行核查比对。涉及套牌的,要与受理案件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将处理结果、处理时间、联系方式等录入套牌管理系统。三是组织统一行动。整治期间,每周四为全省、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统一行动日当天,总队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支队也将适时组织开展异地执法检查。要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和联系协作机制,相邻大队要加强协同配合,制定查缉联动方案,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深化和拓展整治效果。四是执行“六个一律”。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够法律政策,继续坚持“六个一律”原则:该扣留车辆的要一律扣留;该收缴非法牌证的要一律收缴;该罚款的要一律罚款;该记分的要一律记分;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一律全部处罚;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将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的同时,一律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盗抢、走私嫌疑的机动车,分别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查处。对机动车辆既无合法手续又长期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五是强化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套牌假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整治期间,各大队分别于3月10日、3月20日,结合全省统一行动,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要通过“双微”平台,发布短信提示、网络查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的告知力度。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和鼓励社会群众举报嫌疑车辆。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醒机动车所有人,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冒用或盗用。六是强化源头治理。要加强对停车场、机动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修理厂、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美容装饰网点、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发现、查处嫌疑车辆。要将查处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信息转递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地交警部门,属于套牌假牌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要加强与治安、刑侦、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及制售伪造、变造号牌工具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农村地区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要积极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形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提供便利。

这次统一行动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以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李涛任组长的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统一行动领导小组,韩光辉副支队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具体负责统一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各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套牌、假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民警的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二是规范案件办理。要严格按照《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2]23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办理套牌案件的职责分工,严格规范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业务流程、异地协查等工作。支队相关业务大队做好办理套牌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查处套牌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督促各大队抓好落实。整治结束后,每个大队要上报5个典型曝光案例。三是文明规范执法。要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规范用语、执法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注意执法方式方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宣传教育先行,防止因片面追求罚款和扣车数量、语言态度粗暴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等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引发事端。四是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每周五10时前,上报统一行动日工作情况和《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3月22日10时前,将《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典型案例和整治工作总结一并报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凡迟报漏报的,将结合绩效考评扣除相应分值。

                             (张明星 王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