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家长必须教给孩子的交通安全知识都在这里丨安全提示

2019-8-29 10: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59| 评论: 0

摘要: 近期,中小学集中开学,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引起广大家长朋友的关注。在当前较为复杂的交通情况下,如何保证孩子们在上下学路上的安全?YiYa工作室整理了乘私家车、步行、骑行、乘坐校车等方面的安全提示,以供 ...

近期,中小学集中开学,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引起广大家长朋友的关注。在当前较为复杂的交通情况下,如何保证孩子们在上下学路上的安全?YiYa工作室整理了乘私家车、步行、骑行、乘坐校车等方面的安全提示,以供各位家长参考。


开车接送孩子 注意这些安全隐患


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家长们通常会选择开车接送孩子上下学,认为这样是最安全的出行方式,但也应注意孩子们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未满12周岁的孩子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时,应坐在后排位置,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除此之外,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随时锁好儿童安全锁,防止孩子因意外情况被甩出车外。



 ▲孩子从车内甩出,掉在大货车轮胎旁边


1

▲孩子从面包车后备箱掉出


➤开车门前应注意观察 莫让孩子自己下车


当开车到达学校周边时,部分家长为赶时间或省事让孩子自己上下车,在没有观察清楚周边环境的情况下,这样极易造成“鬼探头”现象,引发交通事故。在抵达目的地时,应在保证自己和其他车辆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陪同上下车。


2

▲孩子下车独自过马路发生“鬼探头”


➤叮嘱孩子勿将身体伸出车外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无论是家长还是孩子,都不要随意将身体探出天窗或者侧窗,在遇到意外情况或急刹车时,身体很有可能会被甩出车外或撞上路边的其他物体。


2018年10月28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驾驶人袁某驾驶车辆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3

▲事故发生画面


提醒孩子步行、骑行应注意观察


如果家长选择步行接送孩子,或让孩子自行骑行或步行上下学,那么更应提醒孩子要随时注意路上情况,避免错误的步行及骑行行为,以保障出行安全。


➤步行上学的“五要”和“五不要”


“五要”:要走人行横道;走路时要集中精力;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要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要认识交通标志。


“五不要”:不要嬉戏打闹;不要翻越护栏;不要随意横过马路;不要在道路上看书、踢球等;不要扒车、追车、抛物击车等。


 ➤骑行上学的“五要”和“五不要”


“五要”: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横穿马路要下车推行;骑车要集中注意力;要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内侧区域。


“五不要”: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不要骑车带人;不要追逐竞驶;不要脱手或手拿东西骑车;骑车时不要攀附其他车辆。


 ➤带孩子过马路时要抓住孩子手腕


小孩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较弱,所以,如果家长和孩子一起过马路,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牵着孩子的手,孩子十分容易挣脱,当握住孩子的手腕时,孩子不容易挣脱可有效防止意外的发生。


2018年7月25日,江苏兴化,一位妇女手牵着一小女孩过马路,女孩突然挣脱家长的手径直跑向马路中央,被一辆疾驰的货车撞飞。


4

▲事故发生画面


“黑校车”超员超速违法多 切勿乘坐


除了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行外,许多孩子们通常会乘坐校车往返学校,但由于部分地区对校车的管理没有规范,一些校车常常会出现超员、非法营运等情况,使得安全风险极高,一旦发生危险,后果无法想象。


➤超员校车危害大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黑校车”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经常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以容纳更多的乘客。一方面,改装后的车辆常常存在安全带和座椅不足的情况,乘车人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另一方面,车辆超员使车辆性能下降,更容易导致侧翻或其他交通事故,具有极大安全隐患。


2018年9月11日,广东雷州交警查获一辆非法接送孩子的面包车,车内挤满背着书包的孩子,大部分孩子坐在车中临时放置的小胶凳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经查,该车核载7人,却“塞”满22人,超员15人,超员达214%。


5

▲“黑校车”内挤满了孩子


➤家长应发挥监督作用 自觉抵制“黑校车”


家长应当自觉抵制“黑校车”并发挥监督作用,在发现孩子乘坐的校车存在超员、超速、非法营运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校车非法营运不仅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重超员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作出了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责编: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