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津交警大队禹门中队在负责人闫阳带领下在辖区108国道1029公里处设点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成功查处一起无牌无证还饮酒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0时24分,卢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汽车行驶过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仪测试,该驾驶人躲躲闪闪,神情紧张,经酒精检测仪测出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经公安网核实,该驾驶人存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且该车辆无悬挂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 责编:淼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