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因严重超载12名幼儿被判刑

2018-3-20 10: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90| 评论: 0|来自: 安徽法院网

摘要: 安徽法院网讯 客车超载似乎是人们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超载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超载甚至涉嫌犯罪。3月13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严重超载而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

     安徽法院网讯  客车超载似乎是人们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超载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超载甚至涉嫌犯罪。3月13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严重超载而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0月19日7时许,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与板桥派出所在寿县板桥镇王楼村北店队路段发现被告人龙某持C1证驾驶从事校车业务的中型普通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经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验:该中型普通客车载员超出12名幼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龙某无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资质,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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