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荔浦一大货车随意掉头被撞翻,险!

2016-1-21 15: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63| 评论: 0

摘要: 桂林:荔浦一大货车随意掉头被撞翻,险!  广西交安网桂林讯(通讯员 李建敏)1月18日晚19时,在国道321线荔浦县马岭镇银子岩路段,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公路上随意掉头时,被另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到车厢后侧部位 ...

桂林:荔浦一大货车随意掉头被撞翻,险!



  广西交安网桂林讯(通讯员 李建敏)1月18日晚19时,在国道321线荔浦县马岭镇银子岩路段,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公路上随意掉头时,被另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到车厢后侧部位,巨大的冲力将正在掉头的大货车撞翻横在公路上,事故造成重型仓栅式货车司机受伤、膝盖骨裂,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路面受损。

  

  据了解,事发当晚熊某驾驶桂CJ号牌重型厢式货车从荔浦县拉了一车滑石粉到桂林市,途中接到电话说家里有事需返回荔浦,熊某挂断电话后,考虑到刚出县城20多公里,于是就想马上掉头返回荔浦。一心想着掉头的熊某不曾想自己驾驶的货车总长度有11米,而行驶的公路只有12米宽,就在熊某将货车打横在公路上掉头时,一辆由韦某驾驶的桂C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桂林方向开了过来,据司机韦某讲,当时他看到前方一辆大货车横在公路上,占据了整条公路,他想踩停车子时已经不可能了,于是下意识地往左打了一把方向,想从左侧公路穿过去,谁知对方车子太长,将整条公路都横过了,最终车头还是狠狠地撞上了对方车辆的后半部,巨大的冲力一下子将掉头车辆撞倒侧翻在公路上,韦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也严重变形,所幸韦某只是右脚膝盖受伤,而另一辆大货车上的2人则无大碍。

  面对2500多元的路面损坏处罚及4000元的吊车、拖车费,熊某为自己的莽撞行为懊悔不已。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而熊某在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的地点随意掉头,造成交通事故,熊某必须为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目前,事故仍在处理当中。(编辑: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