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认识交警阳光执法利器“执法记录仪”

2016-1-21 15: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4| 评论: 0

摘要: 带你认识交警阳光执法利器“执法记录仪”  广西交通安全网柳州讯(通讯员 文/曾洁图/王贤哲)案情回顾:“我跟你说,你动刀的话后果很严重,把刀放下!配合点!”2016年1月13日17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 ...

带你认识交警阳光执法利器“执法记录仪”


  广西交通安全网柳州讯(通讯员 文/曾洁图/王贤哲)案情回顾:“我跟你说,你动刀的话后果很严重,把刀放下!配合点!”2016年1月13日17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协警在航银路与航一路路口纠正乱摆乱卖违法行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吴某因在路边卖甘蔗被纠正,吴某不服管理,情绪激动边喊边拿出刀挥舞,威胁民警,并将协警黎杰宇的左手小拇指刮伤。随后柳南分局五里卡派出所增援警力赶至现场将吴某制服时,吴某仍大喊:“我没有犯法!”该事件被民警“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为后期调查固定证据、提供凭证。吴某因暴力抗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受到法律制裁。

  2015年11月,梁某森及其家属要求柳南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发生于2014年6月10日暴力执法案件,要求交警赔偿6000元并赔礼道歉。柳南交警大队立即调取当天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进行核查,经查实:梁某森系违法驾驶机动三轮车,并以自残方式威胁执法人员。该核查情况反馈到梁某家属后,有效化解了矛盾。


                                         一台可录音摄像的“执法记录仪”,对于交警来说,意味着执法保障;对于群众而言,规范阳光执法。


  为规范民警执法,体现阳光执法,还原执法过程中的事实真相,保障民警和群众各方利益,1月19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柳南大队召开执法记录仪规范管理现场会,强调民警在一线工作中必须配备、用好“执法记录仪”。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陈京尤提出:“使用执法记录仪是实现交警依法执勤、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保障,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方面‘流动办案区’,执法记录仪对交警全程录音录像,全程监督执法执勤,促使交警严格按规定执法,规范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也能真实客观记录交警执法全过程,有效保障民警和群众利益。”

  机动车及驾驶人迅速增加,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执法对象越来越复杂复杂,如果没有执法记录仪,即时、瞬间的执法证据不能得到有效固定,民警遇到类似上述情况时陷入被动状态,甚至容易引来不明真相群众的误解,影响执法公信力。小小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既减少取证难度,也保护了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大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也使路面管控率迅速提高,道路通行秩序有了显著提高。

  针对文章开头出现的两起案件,也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个醒,使用机动车或三轮车在道路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乱停揽客等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堵塞,且对他人出行带去安全隐患,柳州交警继续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坚持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还广大市民畅通有序出行环境。(编辑: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