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 | 用“规范”改变共享单车“野蛮生长”

2017-10-12 10: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99| 评论: 0

摘要: 导语:近期,为解决“单车围城”等共享单车管理、安全问题,中宣部、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交通 ...

导语:近期,为解决“单车围城”等共享单车管理、安全问题,中宣部、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交通言究社在之前推送的共享单车系列内容基础上,今天继续为大家呈现近期社长搜集、整理的相关观点及见解。


一、共享单车管理问题日益严峻 乱停放现象严重 


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给民众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有效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然而,共享单车发展太快,车辆乱停乱放、儿童骑车受伤后责任认定不明确、交通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 管理困境: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影响交通安全及出行秩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不仅挤占了公共空间,也给交通安全以及出行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调查,城市的步行道、盲道、路口转弯处、闹市区、地铁口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重灾区,由于企业缺乏有效约束手段,部分用户文明用车意识较差,非常容易出现车辆堆积和乱停乱放现象。

▲图:北京陶然亭地铁站附近人行道、盲道被完全占据

❖ 安全隐患:不文明、不守法等现象 增加骑行风


☞ 未满十二岁骑共享单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者必须年满12周岁。2017年3月,上海一名儿童骑共享单车撞到公交车上不治身亡,孩子的父母将ofo告上法庭并索赔878万人民币,此事发生以后,未满十二周岁儿童骑共享单车出了事故该由谁负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


☞ 不文明使用、交通违法行为增加。共享单车使用人数众多,且变化频繁,没有固定的使用者,因此交通违法行为较多。此外,共享单车非用户私有车辆,在使用中没有足够的爱惜心理,存在车筐载人、随意丢弃等不文明使用现象。

                          ▲图:部分共享单车用户存在逆行、车筐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

二、面对共享单车管理问题 各界做出了哪些努力与尝试?


针对日益凸显的管理问题,社会各界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社长收集并整理了相关媒体、专家学者等针对该问题的一些观点,以供借鉴。


❖ 调查:共享单车乱停放根本原因在于其数量的“爆发性”增长


据媒体报道,上海交通大学王哲、中国科学院大学陈晶睿和山西大学蒋超群花了1个月时间调研了上海淮海中路街道的共享单车治理情况:在约1.41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投入交通管理和协管人员、楼宇物业管理人员、共享单车企业运维人员等共233人,但仍然不能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

▲图:街头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39.07%的用户在使用完共享单车之后就近停车,27.66%的用户会视情况而定,按规定停放在自行车停车点的只占33.27%。由此可见,“乱停放”现象较为普遍,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上的又一难题。


不难发现,共享单车行业“爆炸性”增长这一发展特点,搭配过量投放这一举措,是出现上述管理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另外,由于共享单车用户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两者之间不存在归属关系,也增加了用户骑行和停放的随意性。


对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协调政府、行业协会和共享单车企业管理共享单车,并通过监管、规整、执法等手段进行强制管理。共享单车企业应通过运维人员、大数据等各种手段规范共享单车停放问题。通过正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引导使用者提升素质。


❖ 专家观点:解决共享单车“难题”还需落实主体责任、控制投放数量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要想改变共享单车乱停放难题,更为重要的是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和共享单车经营方应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方面,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乱停放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经营方对其使用者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而应通过技术手段或人为手段,对没停进白线范围内的共享单车使用者给予监管,如果其将所有停车位建立一个大数据库,即使管理者不到现场,应该也可以通过后台技术查出没有停进白色停车位的车辆”。


同济大学教授褚大建认为,“共享单车投放与资本跑马圈地有关,平台企业早晚潮汐式投放车辆,在地铁站、商务楼前造成占地拥堵,这是企业在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平台企业要与政府部门沟通投放数据信息,政府要出面引导市场,对投放数量的控制要因城而异”。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奚俊俊律师认为,“若小孩在骑车过程中出现单方摔伤情况,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孩父母肯定是没有尽到相应监护职责,应当对孩子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的责任认定,奚俊俊律师则认为要分两种情况看待:其一,如果运营商对注册用户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且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则运营商不应当对小孩的摔伤承担责任;其二,若共享单车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由此造成骑行者发生意外事故,共享单车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多方共治”治理、解决共享单车管理困境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地方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与此同时,已有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相继宣布禁止新增共享单车新车投放。北京市交通委也在9月7日召集各区管理部门和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负责人,听取共享自行车投放和管理的意见建议,决定暂停在北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暂停新增投放的决定。


针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困境,政府各管理部门还应严把关,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共享单车行业管理制度;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切实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使用者也应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结语:由共享单车引发的问题,与企业、社会、政府都有关系,需多方共同治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让共享单车走得更远更好。


本文中专家观点分别引用《共享单车有序停放“一划”能了?专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更重要》中顾俊观点、《经济日报》中褚大建观点、《皖江晚报》中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奚俊俊律师观点,并参考其他相关媒体内容,综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