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自选车牌

2016-5-31 09: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4| 评论: 0

摘要: 为强力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选取机动车号牌需求,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6年5月31日上午9时起,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机动车预选号牌业务,预选号牌的车辆为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机 ...

为强力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选取机动车号牌需求,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6531日上午9时起,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机动车预选号牌业务,预选号牌的车辆为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机动车(蓝牌)。车主可以提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面签窗口进行注册,也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平台(http://ha.122.gov.cn)注册为新车车主用户,通过互联网预选车号。

具体情况请往下看

商丘市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首批投放号段为豫N!!!A!(!为数字,),豫N后第一位数字至第三位数字及第五位数字可自编,第四位字母仅限A。如自编无满意号牌也可通过系统随机选取号牌。以后每次发放新号段至选号池,都会提前向社会公布。

已完成面签或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为新车车主用户的市民,只需登录河南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a.122.gov.cn),点击预选号牌菜单,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录入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编号并上传发票图片,经系统查询确认该号牌号码未被他人使用,即可确认预选号牌号码和打印与选号凭证。正式预选前请先阅读预选号牌菜单中的操作指南并进行模拟选号训练,熟练掌握后再进行正式选号。

 

互联网用户进行预选号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预选号码有效时限:预选号成功后,请在系统提示的有效工作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在此期间,已在网上成功选取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再次选号或修改信息。

二、信息录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要准确录入身份证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录入的信息与相关凭证证明不符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

三、打印选号凭证:机动车所有人选号成功后可打印预选号凭证。注册登记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预选号,并提交预选号凭证。如选号时未成功打印的,可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选取的号牌号码无效。

五、面签注册时互联网用户名字应与购车发票名称一致,预选号牌时上传的发票图片不清晰不能辨认或发票名称与互联网用户名字不一致都会造成审核不通过,被系统列入黑名单。若用户被加入黑名单,则不允许确认号牌。

特别提醒:车主只要有一次预约成功后未办理业务的失信记录,将被系统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能在互联网办理选号业务,预选号码有效期内,不允许再次选号。(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