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灰色小型轿车在建设东路自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径至圣淘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此时只见驾驶员神色慌张面色通红,面对民警的问话也是含糊其辞,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接受酒精测试。经测试,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江西省实施办法》第92条,将对驾驶员进行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尽然发现驾驶员陶某驾驶证领证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至今也才20天不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对驾驶员陶某来说,已是最惨痛的代价。 (编辑: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