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人被拘 出狱后冒用哥哥身份开车再被拘

2016-3-2 14: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76| 评论: 0

摘要: 2016年2月20日,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济广高速公路广昌段查处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日下午14时许,民警在济广高速公路广昌收费站开展正常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 ...

      2016年2月20日,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济广高速公路广昌段查处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日下午14时许,民警在济广高速公路广昌收费站开展正常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当一辆赣B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驶入收费站匝道,民警要求当事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时,司机拿出皮包搜寻良久,最后表示只带了行驶证,没带驾驶证,也未携带身份证。出于职业敏感性,民警把司机带下高速进行询问,但司机始终三缄其口,以沉默应对。偶尔的一句“照顾照顾,帮帮忙”更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过民警长达两小时的耐心询问之下,当事人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民警在公安网查询时发现其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网上登记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但在核对人口信息的照片时发现,照片和人十分相似,单神态还是有细微的差别,民警再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检查时发现,嫌疑人面部右下的黑痣戳破了谎言,司机终于透露出实情。


  原来司机姓申,从事鲜鱼运输,在1999年申领过C1的驾驶证,但在2014年4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申某因此在拘留所服刑一年多,直到2015年7月才刑满释放,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申某知道驾驶证被吊销不能驾驶机动车,但由于和哥哥长的十分相似,所以出狱后都是使用哥哥的身份证号码登记的驾驶证从事水产运输。企图蒙混过关。当被问及为什么驾驶机动车时,申某也是充满后悔,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请专门司机来驾驶货运车辆,在重新申领驾驶证之前绝对不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月21日,大队对申某做出罚款800元及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2月22日正是中国传统节日元宵,申某由于自己的违法不得不“二进宫”待在看守所里过节。


  交警提示: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限一般是两年,期满后可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还有肇事逃逸、醉驾等情节,吊销期限为终身。吊销期间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编辑: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