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开发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全市出租车涉牌涉证、随意变道、违章停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查处行动。
2016年2月24日早晨7:5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市医院路口自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存在故意污损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当该车辆行至壹号公馆路口处,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在对车辆进行检查后,民警发现该车前方悬挂的号牌被人为剪截后再次重新安装,但车辆后方号牌却被剪截了两位数字后残缺地悬挂着。
经过现场询问,司机李某承认该车两块号牌均是人为故意剪截,目的就是在驾车过程中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也能逃避电子警察的处罚。殊不知,擅自损坏并悬挂残缺号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故意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计12分、罚款200元处罚。同时,我大队已将驾驶员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萍乡市交通局及其该出租车所属公司,要求其公司加强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培训,完善车辆管理,杜绝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此,开发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以身试法。(编辑: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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