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早已如脱缰的野马 开启假期“疯玩”模式 无证驾驶摩托车 不满12岁骑自行车上路 孩子们一次次冒险的背后 隐藏着一个个未知的交通隐患…… ![]() 8月11日20时5分,欧阳某(男,13岁)无证驾驶桂M37***号轻便摩托车搭载王某(男,13岁)沿河池市南丹县辖区民行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农业银行门前路段时,欧阳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前轮撞倒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黄某,造成黄某受伤以及车辆损坏。 ![]() 同样是驾驶摩托车,8月9日上午,李某驾驶桂MT2***号小型轿车沿河池市南丹县民行南路由园丁小区方向往县医院方向行驶,至康泰花苑小区路段时与同向行驶驾驶南丹35***号二轮电动车的黄某(男,13岁)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更有甚者,百色的两名初中生,竟然骑摩托车上高速! 8月17日,因觉得假期无聊,两名初中生趁收费站值班人员不注意,驾驶“鬼火”摩托车从百东新区上高速公路,准备去百色服务区加油,不料行驶至半路车没油了,便推着摩托车在高速应急车道上缓慢行走,这一幕正好被百色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巡逻发现,防止了意外的发生。
骑摩托车危险, 那骑自行车总可以了吧? 可以吗? 两个案例告诉大家答案~ 8月8日20时35分,岑某(男,10岁)骑自行车由河池市南丹县富源路瑶胞农家菜馆旁的巷道内进入富源路,遇蓝某忠驾驶桂MT27**号小型轿车沿富源路由丹城大道方向往民行北路方向直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岑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8月10日14时37分,廖某(男,11岁)骑自行车由中兴路口左转弯进入河池市南丹县民行中路,遇李某驾驶桂MC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民行中路由金富芙蓉方向往三小方向直行,廖某骑的自行车与李某驾驶摩托车的右侧碰撞后,又与对向车道梁某驾驶的桂MXX***号小型轿车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受伤以及三辆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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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看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2周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遇到交通事故,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将受到200元处罚,若造成交通事故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西交警提醒,暑假期间,孩子们脱离了学校的监管,家长又往往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驾驶摩托车、自行车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希望家长与孩子们从这几起事故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棉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