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驾驶人栾某终于来到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毛集大队处理无证酒驾违法行为,栾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5日晚,交警毛集大队民警在大队长牛建军带领下在辖区组织开展统一行动。21时许,正在毛张路花家湖路段设卡盘查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牌号为皖DN7xxx轿车看到警车突然停了下来,驾驶员拉开车门从驾驶室窜出,朝农村小路跑去。大队长牛建军根据经验,判断这辆车可能有问题,遂带领民警及辅警迅速追赶。驾驶员栾某跑出300米左右终被执勤警员擒获,驾驶员满身的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们要求驾驶员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可想不到的是,栾某以自己是乘车人为由拒不配合执法并对执勤民警及辅警谩骂。此时,轿车上栾某的亲戚也趁机起哄,他们不但没有对栾某进行劝解反而对执勤民警及辅警进行人身攻击。民警们将栾某带到毛集医院进行抽取血样,进行酒精检测。在医院里栾某以自己身体疼痛为由,拒不配合医生,并一直声称自己只是乘车人,不是驾驶员。大队民警遂将栾某带到毛集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盘查,并通知了其家属。 晚上23时许,大队立即将将此情况向宫千副支队长汇报。宫支闻讯后,立即安排法制科和指挥中心进行援助,支队指挥中心调取了当晚皖DN7689号轿车的行驶轨迹。从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晰的看见一辆牌号为皖DN7xxx的轿车在20时56分由西向东行驶经过陈集村路段,车里的驾驶员衣着和相貌特征和栾某相符,这里距离事发地点只有2公里左右,与发现时间也只有几分钟的差距,可以断定栾某就是驾驶员。 审查至16日凌晨0时30分,在证据面前栾某依然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为了准确保证证据的完整,牛建军大队长果断安排医院医务人员来到毛集派出所对栾某进行抽取血样,之后依法通知栾某亲戚将其带回,此次统一行动中参战民警和辅警提高警惕、严格执法,在检查车辆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加强了自身安全的保护,做到了文明、理性、严格执法。(编辑:东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