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河津交警大队城市五中队按照队委百日安全行动部署要求,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查处一起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对韩某某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下午,五中队民警在九龙大街龙岗路十字路口设点和巡逻相结合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5时47分左右,民警发现一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突然减速,准备调头。发现警情,巡逻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拦停检查。驾驶人打开车门后,酒味弥散开来,询问其是否有驾驶证,当事人遮遮掩掩。民警便将其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 带回办案区后,经对当事人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47.3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驾驶人韩某某无驾驶证信息,机动车正常。韩某某无证而且酒驾,遇到交警手忙脚乱,慌张调车头。民警对其无证酒驾和逃窜的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和严厉批评,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后,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作出罚款3000元的合并处罚。 责编:淼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