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超载为何屡禁不止

2018-3-13 18: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4| 评论: 0|来自: 本网

摘要: 本网讯: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大杀手,严重破坏了公路路面及其桥梁的设施,造成了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 ...

本网讯: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近日,笔者在全国多条公路上经过,发现多个治超点,都是罚款不卸货,有的还是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人,不知为什么;在许多公路上;都有牌子公路超限检测站,但是笔者看见,很少有大货车开上检测枰,往往都是;有关部门与的执法者,同大车司机一番交谈;罚款放行。这不是形同虚设吗?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再就是,交通部门执法必须有公安部门配合,否则,执法困难,因为他们所规定的执法范围不同。

为了保证道路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超限超载的文件,为有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2016年8月3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新规将于2016年9月21日正式实施,成为其后路政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第(八)条明确指出: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为超限运输车辆。号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在进入西藏的各省际交通治超检测站和公安交通检查站严格实行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严格管控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前不久,有一个帖子,反映鄂尔多斯大车改装多样,超载严重,道路因为大车超载,破损严重;倒车都是坑洼,影响了老百姓的出行;他们说执法部门执法不利。笔者不知为什么,执法部门不按国家规定执法;笔者曾采访一位执法的队长。他说;所建的超载卸货场;都卸不了几车货,而且有的货场还没有化学燃料存放库,我们也难啊。我们有采访了一位从广东运货的大车司机。他说;我从广东出发,到哈尔滨几万千公里,途经多少个市县?哪里不查?现在运费低,不多装货就是赔钱,那谁还干?这一路上罚款几千,多装货我们有挣头,这是没办法的办法啊,危险有钱挣,所以都这么干......

调研中;我们走访了多个市县,在山东某市、河北某县就有改装汽车厂,其他地也有,汽车出厂时按规定装货的为什么还要改装哪?这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也分明是对大车司机拉货提供方便,一个标志拉30吨货车,在超载站检查时却拉了近100吨,道路承载是有限的。这样不但破坏了道路,还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基础,一旦发生事故就是惨剧发生。

 虽然各省、市、县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取得一定显著战国成效。《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为了逃避国家规定和税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更不顾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自己经营的目的。

治理超载超限,必须做到卸货罚款,否则,一是对大货车司机的纵容,没有达到执法的目的,二是容易使执法者贪污受贿,达不到法律实施的目的。同时必须,完善各部门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道路的畅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廉政调研处: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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