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车随意变更车道,危险!

2016-1-21 15: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47| 评论: 0

摘要: 高速公路行车随意变更车道,危险!  广西交通安全网河池讯(通讯员莫质斌)开车上高速公路,随意变更车道是常见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此行为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在高速行驶的高速公路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1月19日 ...

高速公路行车随意变更车道,危险!


  广西交通安全网河池讯(通讯员莫质斌)开车上高速公路,随意变更车道是常见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此行为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在高速行驶的高速公路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1月19日,在宜柳高速高速宜州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丰田小轿车因进错车道后强行变更车道,导致与后方的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当日上午8时30分,河池高速交警一大队值班民警接到一女驾驶员报警称:自己驾驶的小轿车在宜柳高速宜州收费站岔道口处,柳州往宜州方向发生了交通事故,请求出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的粤T牌丰田小车停在一辆红色的大货车跟前,其尾部左侧严重损坏,货车前保险杠右边断裂掉落在车道上,双方驾驶员正在为此事故争吵不休。为防止二次事故,民警立即在事故现场摆放安全锥筒,指挥过往车辆安全通过事故现场。
   经交警现场勘查及询问驾驶员得知:驾驶员宗某驾驶粤T*****小轿车由柳州往河池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宜柳高速1018Km+200m(宜州收费站路段岔道口)处时,突然发现进错了车道,心理顿时紧张起来,然后猛打方向进入另一车道,导致后方一辆正常行驶的桂K*****号大货车避让不及,撞上小车的尾部左侧。
  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宗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请提前预设好线路,注意观察指路标志,尤其是经过匝道时,关注预告标志;在高速公路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相应方向的转向灯,并注意观察前后车辆的情况,集中注意力,做到安全行车,抵制野蛮危险驾驶行为。


  
(编辑: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