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超,我也超!”"卸货!卸货”

2016-1-15 10: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78| 评论: 0

摘要: “别人超,我也超!”"卸货!卸货”   广西交安网玉林讯(通讯员徐荣彤)1月13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管一大队民警在辖区服务区执勤时,查处一起轻型普通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09时56分左右, ...

“别人超,我也超!”"卸货!卸货”



    广西交安网玉林讯(通讯员徐荣彤)1月13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管一大队民警在辖区服务区执勤时,查处一起轻型普通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09时56分左右,高管一大队执勤民警在玉林服务区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运输吉斯床垫的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为桂ABU***)存在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对其暂扣驾驶证和行驶证,要求车辆靠边接受检查,通过检查该车过境电子小票发现该车涉嫌严重超载违法行为,过磅核定载质量为1.495吨的车实际载货15.1吨,是核载质量的近10倍,存在着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经过询问该车驾驶员了解到其完全意识不到在高速公路上超载行驶的危险性,并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别的司机都在超载运输行驶,自己也可以跟着超载行驶,并且认为自己的货物装载得十分结实,不易散落,只要保持安全车速正常行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于是民警给驾驶人樊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通知其到大队违章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樊某记驾驶证6分,罚款1700元整的处罚,并要求驾驶人将超载部分进行了卸货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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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