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退票,方法很绝,放到朋友圈,朋友会感激你一辈子

2017-4-19 10: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04| 评论: 0|来自: 人民政商

摘要: 一、高铁票退票,方法很绝,放到朋友圈,朋友会感激你一辈子其实,铁路总留了一个口子,这个口子一直就有,现在我来讲述一下规避这个办法的一个窍门:(仅限高铁)例如,买了一张10月1日杭州东-北京南的高铁二等座一 ...

一、高铁票退票,方法很绝,放到朋友圈,朋友会感激你一辈子


其实,铁路总留了一个口子,这个口子一直就有,现在我来讲述一下规避这个办法的一个窍门:(仅限高铁)




例如,买了一张10月1日杭州东-北京南的高铁二等座一张,票价538.5元,但临时有事,无法成行,需要退票。


  首先,你先别急着去退,如果你去退了,即将损失107.7
  
  如果你在网上订的票,那就太完美了,登录12306,进入改签页面,选择将此车票改签,改签什么车次呢,我们选择杭州-北京之间票价最便宜的车次的硬座票,K102次,硬座票价189.5元,哦也,就是你了!
  
  注意,请改签10月3号以后的车次,10月4号,5号。。。。随便选。
  
  改签成功后,系统提示将会退还给你349元。
  
  最后我们进入退票页面,华丽丽地退掉这张硬座,退票费是多少呢?
  
  因为你10月1号退的是3号之后的车票,只收5%的手续费,那就189.5*0.05=9.475
  
  铁路会收你9块5,至此,你的退票大业基本完美结束。
  
  我们来算算,你的退票手续费实际是多少,9.5/538.5=0.0176。
  
  就是说你的退票手续费是1.76%,比5%还少!!!
  
  所以,政策是人定的,办法也是人想的,期待各位慢慢受用!
  
  
为了省钱,人类是越来越牛了,告诉你的朋友吧!


延伸阅读:


打假索赔,反被刑拘34天!警察,你在保护谁?


你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当你维护自身权利,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索赔时,收到的可能不是人民币,而是公安局的拘留证!


你信吗?


听上去匪夷所思,但是它就这么神奇地发生了!

 

黄载回、陆元昌、范海3人多次购买问题食品,有的是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有的是过期食品等,向商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


结果,他们被广东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罪。


博罗县公安局怎么会把消费者抓起来呢?


原来,博罗公安认为这三人不是消费者。


因为,黄载回等三人买食品,并不是为了吃。他们买到了问题食品,也不是因为受了骗。


其实,他们在买的时候就知道那些是问题食品。因为他们是“打假人”。

 

争议来了。


打假人算消费者吗?


有人认为是。因为他们自己出钱购买了商品。


有人认为不是。因为他们买商品不是为了“消费”。

 

打假人有权利主张赔偿吗?


有人认为应该。因为他们出钱买的东西是有问题的,自然有权利主张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


有人认为不应该。因为他们是“知假买假”,不是受了欺骗的消费者。

 

支持打假人的一方,认为打假人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素养”死磕假货经营者,用法律规定的高价赔偿惩罚不良商家,用民间的力量净化市场环境。做到了政府应该做,却往往做不到的事。


相反,如果没有职业打假人,普通消费者因为嫌麻烦、没精力,或者因为法律素养不够,往往没有能力主张自己的权利,让无良商家肆意妄为地侵害消费者利益。


职业打假人,其实是市场的净化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市场管理部门的同盟者。

 

反对打假人的一方,则认为打假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打假赚取高额的赔偿金,偏离的“消费”的本义,行为不值得鼓励。


但是,没想到,竟然还有另外一拨人,会用执法、司法的国家公器反对打假人、打压打假人、惩罚打假人!


地方政府,即使不支持打假人的索赔诉求也就罢了,为什么要给他们扣上敲诈勒索的大帽子呢?


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几乎一边倒的观点认为,这3人知假买假、购假索赔是民事行为、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实难挂钩。


对地方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非法越权干预购假索赔民事经济纠纷,予以强烈抨击。

 

为什么大众将枪口一致对准了这种公安机关?


因为这种公安机关早就已经站在了大众的对立面,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了!


这种公安、这种警察,不去惩治假货经营者,反倒惩治打假人,惩治维护消费者权利的人!


这种警察,你已经把屁股坐在了资本拥有者的一方!这种公安,你已经把为了大众的国家暴力机器,变成了为无良商家看家护院的爪牙、打手!

 

事实上,甘愿充当资本拥有者、甚至资本家打手的公安、警察还不是个案。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打假出现至今的20几年间,全国各地发生打假人因购假索赔、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的同类案件共有16例!


事实上,这些被刑事拘留的打假人,仅仅是依照法律,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已!


就像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说的,消费者购假索赔,在此基础上向媒体曝光,向消协请求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这些方式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幸运的是,在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持续声援关注下,博罗县检察院及时出手,对不构成犯罪的黄载回、陆元昌、范海3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博罗县公安局对被其非法刑事拘留34天的打假人,作出国家赔偿,并赔礼道歉。


希望,博罗公安的道歉,是发自内心的道歉,而不是关键时刻的危机公关!


希望,像博罗公安一样,曾经成为不良商家保护伞的公安、警察,把屁股挪到正确的位置上来!


希望,这种公安机关,能把刑拘打假人的热情,转化为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的热情!

 

为打假人点赞!


因为他们是最合格的消费者!


为主持正义的法律人士点赞!!


因为他们是法治中国的中坚力量!!


为坚持良知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点赞!!!

因为他们是促进中国点滴进步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