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下午,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艰苦细致的20个小时奋战,在郧阳城区金沙路一菜市场,将交通肇事逃逸人张某某抓获,肇事的正三轮摩托车被依法暂扣。至此,发生在郧阳区城关镇武阳岭路段的致人重伤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2016年4月24日22时47分,接区公安分局110指令:“在301省道汽车零部件路口,摩托车撞了一个人,受伤严重,请处理。”接到指令后,大队高度重视,在通知120及时到现场进行抢救的同时,立即指派事故调处中队值班民警王贤海等数名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工作。在现场,除有两车相撞留下的少量散落物和伤者的血迹外,没有留下其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加之事故发生在夜晚,无直接目击证人,给侦破工作带来了严重困难。 为使案件能够尽快的破获,办案民警一方面对事发现场周边群众开展走访,排查线索;一方面对事故发生时段前后的沿线监控、卡口视频进行调取,截获有价值的图像信息,为侦破工作提供方向。根据大量走访排查的线索和对出城卡口监控视频图像信息的筛选,初步锁定为一辆黄色的正三轮摩托车。并于4月25日下午20时,在郧阳城区金沙路的兴郧菜市场将肇事逃逸人张某某抓获,肇事的正三轮摩托车依法暂扣。到案后,肇事逃逸人张某某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经过供认不讳。 经查:2016年4月24日22时30时许,张某某(男,现年48岁,郧阳区杨溪铺镇人)驾驶鄂CE***3号正三轮摩托车,由郧阳城区的九里岗桥路段往武阳岭村二组方向行驶,行至301省道0Km+500m(汽车零部件厂路口)路段,与熊某某(男,现年42岁,郧阳区城关镇人)驾驶的鄂C9***9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某严重受伤,受害人至今昏迷不醒,仍在郧阳区人民医院抢救中。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即不抢救伤者,又不报警,加之是夜晚,看现场无其他人便驾车逃逸。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编辑:刘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