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法定 交警神圣不可侵犯

2016-4-29 10: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88| 评论: 0

摘要: 每天早晨我坐公交车路过东二环,都会看到某国企门口立着牌子“警卫神圣,不可侵犯”,两位身着保安服的门卫一丝不苟的检查每一位进门人的证件,一脸严肃,一脸自豪。我一向不太喜欢“神圣”这个带点儿宗教色彩的词, ...

每天早晨我坐公交车路过东二环,都会看到某国企门口立着牌子“警卫神圣,不可侵犯”,两位身着保安服的门卫一丝不苟的检查每一位进门人的证件,一脸严肃,一脸自豪。我一向不太喜欢“神圣”这个带点儿宗教色彩的词,但是仔细看看警卫脸上的表情,你会看到“神圣”——我想,他此刻心中一定不是觉得自己像上帝,而是觉得他代表了威严,代表了身后单位的规矩和制度。不知怎的我就想起前几天街头撒泼掏钱砸地,让交警买棺材的女子,还有前段时间在贵阳街头,被两个年轻人在街头殴打至昏厥的交警,想起了近期屡次发生的暴力抗法的案例。

 

如果你看过贵阳交警被打的那个视频,我想你会和我一样出离愤怒,一个身着制服的交警被两个年轻人光天化日的摁在地下又打又踹;如果你看过最近各种各样交警被辱的视频,我想你会和我一样恐惧,恐惧的不是交警挨打本身,而是保护人民的警察连自己都无法保护,百姓的安全感在哪?我想不到,什么情况才能让一个违法者猖狂成那样!什么情况才能将法律权威践踏成那样!什么时候开始,违法的理直气壮,执法倒忍气吞声!

 

123

 

所以,我要说“交警神圣,不可侵犯”——在我国,警察是 “人民警察”,公安交警作为警察的一个分支,头上戴着国徽,臂膀上写着“公安”,维护的是国家权力,保护的是人民利益。交警神圣,是因为国家民族神圣、人民神圣。

 

“交警神圣,不可侵犯”——“权责法定”,交警的权力由法律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交通警察—依法履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交警神圣,是因为交警身后的法律尊严神圣。

 

“交警神圣,不可侵犯”——“民族”、“人民”、“法律”词语似乎太过宏大,但是最基本的是,父母赋予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每一个交警都有自己无可争辩,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健康权,都有权力不受威胁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交警神圣,因为生命神圣,人权神圣。

 

“交警神圣,不可侵犯”看上去是维护交警的权益,其实更多的是维护所有守法人乃至社会公共的利益。因为神圣,他可以不惧舆论压力,不用“下跪执法”;因为神圣,他可以不惧权贵,秉公执法;因为神圣,他可以不怕抗法,合法自卫,遇到严重违法还可以砸窗举枪。因为神圣,他更要接受监管、约束,只要行为失当,执法违规就要失去人民赋予的身份,法律赋予的权力,失去“神圣”。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一方面消弭了某些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又泥沙俱下,一点点解构权威,砸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糟粕”的同时,也瓦解着既有的社会价值体系以及基于理性的现有秩序。这可能是一个更平等时代的前奏,也更可能是网络暴力和虚无主义四处横行的前兆。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要说“神圣”。交警“神圣”,你不能抗法;医生“神圣”,你不能医闹;环卫工人“神圣”,你不能乱丢垃圾,人人都应恪守自己职业守则,为自己职业自豪,同时也对别人的职业和人权给予足够的尊敬——每人都是法治中国的基石,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敬畏法律,这是更好未来的基础。(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