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的嘉鱼长江大桥工地上机器轰鸣,大桥主墩施工方负责人王波却是一脸愁容:“原本15天就该出水的桩基,都快一个月了还没出水。” 问题出在哪里?原来,大桥设计图纸是四年前勘测制定的,但在这四年间,长江沿线非法采砂猖獗,水下地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王波说:“非法采砂导致大桥施工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我们损失惨重。” 暴利作祟 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长江蕴含着丰富的砂石和岸线资源,随着湖北省长江沿线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砂石需求量激增,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长江沿线每年非法采砂量达数千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柏才算了一笔账,购买一整套采砂设备需80万元左右,目前砂石的市场价是每立方米15元,采砂设备每小时可以抽砂约250立方米,获利近3750元。“假设每天抽砂10小时,20余天就能收回成本,而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只能对设备进行拆除,对责任人罚款上限30万元,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过是行政拘留10至15天。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徐柏才说。 江中抽砂,岸上必然会有非法码头或堆场“接应”。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湖北省长江干流岸线共有477个非法码头,其中砂石码头占七成以上。 “三五个私营业主就能合伙建个砂石码头或堆场。非法码头小、散、乱,资源利用效率大打折扣,制约了长江港口集疏运能力建设,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安全事故也危及相关工作人员安全!”徐柏才说。 打破区划藩篱 形成执法合力 湖北省长江沿线市州饱受非法采砂之苦,各地政府均设有“打砂”专班或领导小组,可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朱汝明说,造成这一局面很重要的原因是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未能“拧成一股绳”。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整治需要长江沿线地市和相关部门打破区划藩篱、形成合力,联合执法。 3月18日,湖北省荆州市、咸宁市和湖南省岳阳市等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共商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联勤联动机制。同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和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综合执法,对全省477个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治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谢强在会上提出,非法码头的责任主体务必于今年4月1日前停止作业、自行拆除码头设施,恢复长江岸滩原貌;非法采砂的责任主体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航道或航道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影响通航秩序的,航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完善法律 建议非法采砂入刑 缺少执法依据一直是长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采矿作出相关规定,却没有明确非法采砂如何处置。多年来,“砂”究竟是不是“矿”一直是众多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者关注和纠结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普通河砂被列为非金属矿产项中天然石英砂类。要鉴定采砂是否为采矿,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介入,且往往因条件有限,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难以取证和鉴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表示,打击非法采砂最迫切的需求是尽快研究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追究非法采砂的刑事责任,找准立案的切入点,对采砂主要成员和雇佣成员区别处理,对采砂的利润和吨位进行定罪量刑处理,才能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违法行为。 此外,案发水域可能涉及多个省份,但各地立案标准却不同。如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辖区的水域,涉及湖北、江西、安徽三省,如果同一个案件这些区域都涉及到了,应该选择哪个立案追诉标准呢?唐冠军建议,长江岸线相关省市和部门应统一标准,达成共识,更好地依法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建设。 (编辑: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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